业务说明:
1. 预付款报销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文本的要求进行招标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持合同、中标通知书、报销单、发票、工程款申请批复单等到财务处报销。
2. 工程进度款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持报销单、发票、工程款申请批复单、工程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到财务处报销。
3. 结算款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持报销单、发票、工程款申请批复单、审核定案表、工程验收单、设备建账单、建档单等到财务处报销,按合同约定扣留尾款。
4. 尾款支付流程
在合同保质期满后,经办人持尾款支付单经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计处主管副处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领取尾款。
备注:工程建设类项目报销需提供材料
1. 预付款报销需提供材料
(1)合同、中标通知书;
(2)发票(借款无需出具);
(3)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4)咨询/服务/工程款申请批复单
2. 进度款报销需提供材料
(1)发票
(2)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
(3)咨询/服务/工程款申请批复单
(4)工程支付证书、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支付申请表;
3. 结算款报销需提供材料
(1)发票
(2)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
(3)设备建账单(单台800元以上设备、单件200元以上家具)
(4)咨询/服务/工程款申请批复单
(5)审核定案表、工程验收单
4. 尾款支付
尾款支付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审核盖章、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