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1.预付款报销流程
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书的要求进行招标并签订合同后,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借款单,由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持报销单或借款单、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借款无需出具)到财务处报销。
2.结算款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持报销单、设备建账单、建档单、发票到财务处报销并按合同约定扣留尾款。
3.尾款支付流程
在合同约定保质期满后,经办人持尾款支付单经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领取尾款。
备注:设备购置类项目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预付款报销需提供材料
(1)合同(进口设备需提供外贸合同及代理合同、政府采购设备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中标通知书;
(2)发票(借款无需出具);
(3)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
2.结算款报销需提供材料
(1)发票
(2)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
(3)设备建账单(单台800元以上设备、单件200元以上家具)
(4)设备建档单(单台10万元以上设备、批量20万元以上设备)
(5)设备结算清单及银行付汇单据等(进口设备)
3.尾款支付需提供材料
尾款支付单(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