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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协会
发布时间:2012-09-0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1.1 名称、组成及工作模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是由“北航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1992年成立)”、“北航老教授协会(2009年成立)”“北航老教育工作者协会(2009年成立)”组成的。其工作模式为三个协会,一个实体,合署工作。简称北航“三老”协会。

1.2 隶属关系:北航“三老”协会“北航老教授协会”、“北航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北航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分别是“中国老教授协会”、“北京老科学技术工作者总会”(简称北京老科总)、“北京老教育工作者总会”(简称北京老教总)的团体会员,分别接受其各自上级协会领导,参加其组织的活动,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1.3 章程规范北航“三老”协会分别制订“北航老教授协会章程”、“北航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和“北航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会员要遵循相应协会的章程宗旨、组织原则和活动范围等有关规定,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4 指导与作用:北航“三老”协会,在北航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工作,协助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活动,是学校联系离退休老教授、老科技工作者、老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二、组织机构

2.1 理事和常务理事设置北航“三老”协会遵循上述三个章程的规定,建立统一的“北航‘三老’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北航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控制在40-60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7-9名理事和常务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常务理事会会长1常务副会长1副会长1-3秘书长1副秘书长1-3人,理事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为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常务理事会确定人员调整,并经过理事会确认。常务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协会事宜。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2.2 分会和理事单位设置根据分会和理事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情况,按照各离退休党支部和管理小组,或者联合党支部和管理小组,设立“三老”协会分会。完成北航“三老”协会分配的任务,以及组织开展分会的相关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主题、工作有成效,年终有总结。在北航“三老”协会指导下,在离退休党支部领导下,经过管理小组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和推荐,产生“三老”协会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或理事单位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每届任期四年任职要求愿意为老同志服务,思想品德好,组织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分会会长和理事单位负责人原则上又是北航“三老”协会理事会的理事。

三、职责

3.1 常务理事会职责北航“三老”协会设置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运行工作,其职责是:落实上级协会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商讨日常工作并实施;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财务预算和收支审批;指导各分会和理事单位开展工作;指导老教授报告团开展工作;向上级三个协会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申报及审核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等。

3.2 会长职责: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文件;组织发挥本会优势,为社会和学校做贡献;可以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上述各项职责。

3.3 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职责:常务副会长负责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落实上级协会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撰写工作总结。副会长按照分工负责联系上级协会,落实上级任务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向上级协会汇报北航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投稿。

3.4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职责:秘书长负责落实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任务,撰写常务理事和理事大会会议纪要,管理办公室事务,对接校内有关部门,筹划每年至少一次的理事大会,筹划组织理事开展校内外活动,联系下属各分会。副秘书长负责落实会议和活动涉及到的场地、人员、物品等事宜,财务收支,缴纳上级协会的会费,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其他专项任务,办理会员证,处理办公室事务,统计老教授报告团活动,整理文献资料等工作。

四、会员资格、义务和权利

4.1 会员资格:北航老教授协会会员资格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北航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会员资格为从事科技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北航老教育工作者协会会员资格为所有的离退休教职工人员。

4.2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4.3会员义务:会员享有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协会主要工作内容

5.1 落实“五有”宗旨:北航“三老”协会聚集会员围绕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宗旨,落实上级协会相关要求,组织会员开展建言献策以及丰富多彩、力所能及的活动。

5.2 助力学校发展: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开展工作,助力学校学科建设,完成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联系和协助北航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与北航离退休工作处下属的各个社团组织密切合作,利用自有教育资金,资助并丰富协会会员文化生活

5.3 弘扬科学精神:在北航“三老”协会指导下,通过“老教授报告团”以航空航天为特色,开展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党课思政类等方面的讲座,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

5.4 其他:完成上级协会、北航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北航离退休工作处临时协商的、适合本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附则

6.1 本实施办法经2023年11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6.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6.3本实施办法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18年4月24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第三代表大会通过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老”协会组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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