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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1-02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宗旨: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能在青年同行中树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从而推动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

第三条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成立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

第五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综合评议和人选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其他委员根据评选对象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  参评对象的地域和学科领域

第六条  参评对象的推荐单位应为北京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市科协所属各团体、组织,北京地区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主要成果在北京完成,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参评对象在学术研究、技术实践和推广普及方面有突出成果。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

领域

子领域

数理科学

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力学等

化学化工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等

地球科学

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等

生物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细胞生物学; 遗传工程学等

工学一组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

工学二组

铁道、公路、水运;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航空与宇航技术等

工学三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纺织;轻工;原子能科学与技术等

工学四组

电子学与通信;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等

工学五组

土建、水利、测绘;地质勘探、矿业、能源;环境工程等

农林技术

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

医药卫生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

综合

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

第八条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推荐人选。一个工作单位同一子领域内只能推荐1人,并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填写前注意阅读填表说明,相关位置须加盖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工作单位公章。

4.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技成果应以在北京完成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请的成果应一致。著作只提供该书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不需提供样书。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被推荐人填写,复印30份。

6.非涉密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被推荐人递交的推荐材料不涉及国家机密,并加盖工作单位或非涉密部门公章。

将上述材料1236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材料4的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要求按照著作、论文、专利、社会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分类并做目录;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附电子版。

第五章  评审及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有效人选。

第十一条  召开初评会议,按专业对有效人选进行分组评审,确定不超过30名获奖候选人。

第十二条  召开终评会议,按专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分组评审,然后由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15名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候选人材料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撰写推荐意见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初评评委不得担任终评评委。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能与候选人进行联系,如对评审材料有任何疑问,可与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五条  获奖人选名单将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评选工作办公室设立联系电话、来信来访接待室。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署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公示中发现异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和相关专家共同商议解决。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批并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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