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宗旨: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能在青年同行中树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从而推动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
第三条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成立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
第五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综合评议和人选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其他委员根据评选对象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 参评对象的地域和学科领域
第六条 参评对象的推荐单位应为北京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市科协所属各团体、组织,北京地区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主要成果在北京完成,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参评对象在学术研究、技术实践和推广普及方面有突出成果。涉及的学科领域包括: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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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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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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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力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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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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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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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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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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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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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细胞生物学; 遗传工程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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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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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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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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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公路、水运;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航空与宇航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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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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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纺织;轻工;原子能科学与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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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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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与通信;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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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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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水利、测绘;地质勘探、矿业、能源;环境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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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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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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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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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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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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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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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推荐人选。一个工作单位同一子领域内只能推荐1人,并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填写前注意阅读填表说明,相关位置须加盖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工作单位公章。
4.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技成果应以在北京完成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请的成果应一致。著作只提供该书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不需提供样书。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被推荐人填写,复印30份。
6.非涉密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被推荐人递交的推荐材料不涉及国家机密,并加盖工作单位或非涉密部门公章。
将上述材料1、2、3、6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材料4的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要求按照著作、论文、专利、社会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分类并做目录;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附电子版。
第五章 评审及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有效人选。
第十一条 召开初评会议,按专业对有效人选进行分组评审,确定不超过30名获奖候选人。
第十二条 召开终评会议,按专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分组评审,然后由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15名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候选人材料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撰写推荐意见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初评评委不得担任终评评委。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能与候选人进行联系,如对评审材料有任何疑问,可与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五条 获奖人选名单将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评选工作办公室设立联系电话、来信来访接待室。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署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公示中发现异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和相关专家共同商议解决。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批并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